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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智能家居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6-17 13:35:2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田集团”)于2017年0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智能家居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中金鼎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金鼎鑫”)、深圳万鼎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万鼎富通”,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明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弘投资”、“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基金规模不超过4亿元。首期认缴出资规模不低于1.11亿元,其中广田集团认缴出资不低于1亿元,中金鼎鑫认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万鼎富通认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首期出资完成后,广田集团可根据后续合作及投资情况再行决定是否追加投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万鼎富通拟由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参与投资设立,广田控股为万鼎富通控股股东。因广田控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股东结构:深圳市景元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深圳市朗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中金鼎鑫于2015年1月29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P1007493)。

  1、标的名称:深圳市明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弘投资”、“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标的认缴出资总额:本基金规模不超过4亿元。首期认缴出资规模不低于1.11亿元,其中广田集团认缴出资不低于1亿元,中金鼎鑫认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万鼎富通认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首期出资完成后,广田集团可根据后续合作及投资情况再行决定是否追加投资。

  5、有限合伙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规、国务院决定等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规、国务院决定的项目除外,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合伙期限: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七年,其中投资期三年,回收期四年;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可将经营期限延长一年;经合计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实缴出资的合伙人同意可再延长一年;合计最长期限七到九年实际期限,根据不同项目有不同回收期限,不重复投资,收回一笔,退出一笔。

  本合伙企业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智能家居、消费升级、医疗健康、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中、早期项目,旨在为投资者创造合理回报及产业协同。

  本基金规模不超过4亿元。首期认缴出资规模不低于1.11亿元,其中广田集团认缴出资不低于1亿元,中金鼎鑫认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万鼎富通认缴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三)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智能家居、消费升级、医疗健康、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链企业,旨在为投资者创造合理回报及产业协同。

  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深圳市中金鼎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2名委员,普通合伙人深圳万鼎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名委员,其中,普通合伙人深圳万鼎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委员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二年。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委员可以亲自或授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的,需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本合伙企业可供分配现金(为投资款分期支付或支付本合伙企业费用等而预留的合理金额除外)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分配基准日进行分配。

  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按照各合伙人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

  A、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现金,则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a、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分配基准日,对分配基准日前尚未分配的因出售或处置单个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可供分配现金进行分配。

  c、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内部收益率达到每年8%(复利),核算内部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d、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7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深圳万鼎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配,10%向普通合伙人深圳市中金鼎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配。

  B、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则将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7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向普通合伙人深圳万鼎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配,10%向普通合伙人深圳市中金鼎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配。

  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普通合伙人收取业绩报酬而导致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未达到年内部收益率8%(复利),则普通合伙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满足该内部收益率所需的资金需求,但普通合伙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本次设立智能家居投资产业基金是践行公司打造“智慧家居”业务平台的体现,通过参与投资本基金,公司可借助本基金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及其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提升公司在智能家居、消费升级、医疗健康、文化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和并购能力,并发挥和利用各方优势寻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投资标的,致力与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和合作共赢机制。

  产业基金的运作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标的项目的风险,产业基金的运作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公司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未能按时、成功设立产业基金以及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针对上述主要风险,公司将与产业基金积极合作,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标的、加强投前风控论证和投后管理、完善投资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力争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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