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遇!自贸区昆明片区发布支持航空物流发展措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3-18 10:45:5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大千世界的怪事本政策适用于中国(云南)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范围内依法经营、核算的企业,其注册地、税务留存关系及相关数据统计在辖区内。

  企业需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扫描文件。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均加盖公章,同时真实性承诺书必须法人签字。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无效的或有痕迹的,以及有套取、骗取行为的,将不予支持。

  (2)若飞机为融资租赁,则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及租金税务(复印件);若飞机为购买的,则提供飞机的采购合同及购置(复印件)。

  (4)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页。

  (1)以上一个运营年度统计数据为基数,单程航班平均运行时间8小时以下的,给予当年出入境货运增量600元/吨励,单条航线)单程航班平均运行时间8小时(含)以上的,给予当年出入境货运增量800元/吨励,单条航线)相同航线同一年度如果已享受“新开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励”,则不再享受此项励。

  (2)国际段航空物流励:根据实际载量运费给予不高于2元人民币/公斤的国际段航空物流励,单个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一)本政策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本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没有履行相关约定的企业不予扶持。同时,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中均无异常。

  

关键词:航空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