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资企业法》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等法律法规,外资股权并购活动应先获得省商务厅的批文和批准证书后到工商机关提交如下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2.被并购境内企业的机构关于被外国投资者并购的决议:被并购境内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供该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
4.投资者的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馆认证的身份证件);
9.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被并购企业的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如果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提交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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