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8月30日电(记者王宇、吕诺)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国家对涉及的外资并购进行两种审查。
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的,除依照本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进行审查。
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决定性影响等三方面内容。
近年来,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转移,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外资并购份额日益扩大。能源生产、机械制造、食品消费品生产、商业、金融服务业成为外资并购的重要领域。一些跨国公司对中国一些重点企业实施并购,激起了业界关于外资并购是否会危及的争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贸专家赵晋平认为,反垄断法意在竞争、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它的出台将令中国的投资更加完善,不会对正常的外资并购产生不利影响。文章马伊琾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