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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审批切莫悬而不决

※发布时间:2020-8-26 1:05: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上个月,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正式实施。当务之急是,尽快终结相关并购审批的搁置状态。篮球运动员只传球不投篮将判违例,同理,并购方案的“部委之旅”也不应漫漫无期。

  事实上,业内外广泛关注的数起外资并购案,除克虏伯并购天润曲轴被商务部驳回外,凯雷并购徐工、舍弗勒并购洛轴等均被“挂”了起来。以徐工为例,即便从4月17日徐工科技发表“公告”,宣布“徐工机械的改制已报至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审批,且已受理”算起,迄今已近5月。期间,机械专家出面了,听证会开过了,军方了,并购双方及顽强的反对者向文波陈述了,六部委讨论了,但拍板的“惊堂木”依然没有落下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的,依照其。”六部委《》则明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本另有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最宽松的期限应是“收到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遍查《》,实在找不出这些并购案迟迟不能敲定的依据。

  悬而不决,对于市场形成预期极为不利,还会平添巨大的社会成本。如果获准,方案自会尽快实施;如果被否,企业将自寻他。卡特彼勒收购徐工遇挫,转身便在一省之内的苏州兴建大型生产。纵使正式宣布暂停受理并购申请,企业也可避免投入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而悬而不决最不可取:市场形势瞬息万变,企业及其竞争对手的博弈却无法作出,从原料供应商到消费者的整条产业链权益难免遭损,洛轴那样无力自救的国企数以万计的职工的生计也无从着落

  悬而不决,对于我国的国家形象也无益。试想,在并购这一市场化程度极高的金融活动中,我们目前的行政干预的强度、行政效率的水平,会不会为他国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提供口实?

  出现悬而不决现象深层次原因是,目前监管体制的远远跟不上市场发育程度,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权与责、责与能的严重失衡。商务部拥有范围广泛的审批权限,却只能坦承自己不懂企业,无力评估资产;六部委风风火火联手出台了《》,却始终不能对有关国有资产是否贱卖公开置一词。

  但法律是无情的。《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手掌纹路图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法律还赋予了申请人对的审批机构提起行政诉讼的。事态的发展已发出严峻的:法律的权威如何?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