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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美国航空货运反垄断案原告方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3-16 19:17: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 2016-008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美国航空货运反垄断案原告

  方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 年 2 月 26 日,美国联邦法院纽约东部地区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向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下属中国国际货运航空

  有限公司(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其 51%股权,以下简称“国货航”)发出航空

  货运服务反垄断民事案件传票。若干全球货运代理人、货主等作为原告起诉公司、

  国货航及其他航空公司通过一致地过度征收附加费,航空货运服务价格打

  折,以及在收益和消费者分配方面达成一致共识,从而达到制定、提高、维持或

  者稳定航空货运服务价格的目的,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以下简称“本诉

  讼”)。详见公司发布的 2007 年至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07 年至 2014 年年度报

  告。

  2016 年 2 月 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公司及国货

  航就本诉讼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同意为解决本诉讼支付五千万美元,该协议尚

  待法院批准后生效。公司及国货航并未在和解协议中确认公司或国货航任何

  或责任,和解协议亦不存在任何一方承认任何或责任的情形。公司已在 2015

  年账目中做出拨备,不会对公司未来公布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前述集体诉讼有权选择退出本和解,如其退出和解,则与该等原告另行

  达成的和解或由美国法院作出的裁决均可能使解决本诉讼的费用增加,该等费用

  公司亦已在 2015 年账目中做出拨备。

  1

  公司及国货航将继续按一贯原则,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严格遵守所有适用

  于公司及国货航的法律及法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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