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蓝海海运有限公司、蓝文彬、惠来粤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119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支付款项1182811216.41元(暂计);
华晨宇的爸爸华福雄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