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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9-23 1:16:0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刚果(金)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土集团刚果(金)分公司”)就刚果(金)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与陆港的现代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共同签订《刚果(金)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升级及萨卡尼亚口岸升级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本合同类型为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29,043,600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公司对本项目在中国商务部核准、国家发改委备案日期中较晚的日期起生效。本合同需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施工期限为26个月。开工日期为中土集团刚果(金)分公司收到预付款的日期。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项目需经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本项目尚需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再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筹措,存在筹集资金不到位影响本项目进展的风险。

  (三)本次合同签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宏观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五)由于本项目施工期限较长,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市场、政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造成工期延误,存在不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验收等风险。如果出现人工、材料等成本剧烈变化或设计变更等情况,可能造成合同金额调整的情况。

  (六)在本项目的日常运营中,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审慎经营,力求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方式降低风险,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良好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9月5日,公司与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中土集团刚果(金)分公司共同签订了《刚果(金)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升级及萨卡尼亚口岸升级项目施工合同》,共同实施刚果(金)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与陆港的现代化项目。

  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刚果(金)分公司签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国内外各类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担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承包工程项下原材料、设备、配件供应和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上世纪60年代组织援建中国最大的援外项目坦赞铁开始,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经营领域涵盖工程承包、设计咨询、园区开发建设及运营、开发及物业管理、投资、铁运营、物流、工业矿业、进出口贸易、酒店旅游等等,经营范围遍及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大洋洲。截至目前,在全球9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常驻机构或开展相关业务,在积极践行“一带一”的努力过程中,已在30多个“一带一”沿线国家实施或追踪项目。

  10、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关系。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刚果(金)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升级及萨卡尼亚口岸升级项目施工事宜达成一见,2019年9月5日于签订本合同。

  a。道升级项目:起点位于卡松巴莱萨,距离刚果(金)和赞比亚边境约6.6km;终点在萨卡尼亚与赞比亚边境交界处,项目全长150km,包括4座收费站。

  b。口岸升级项目:包括1座萨卡尼亚边境口岸,1个萨卡尼亚陆港、1座MOKAMBO边境口岸、2个现代停车场和1个生活区。

  乙方负责项目的设计、编制技术规范,选择确定供应的设备、材料、设施、工具和采用的施工工艺及技术,在本合同的工期内按本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完成包括工程设计、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设备的采购、工程保险、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分部及整套启动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工程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所需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在质量期内承担并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合同总金额为USD229,043,600.00(不含),大写:暂定贰亿贰仟玖佰零肆万叁仟陆佰美元整(以审定的竣工结算为准),包括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范围的全部工作及修补其缺陷的全部费用。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不作调整,由甲方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格调整的计价原则将在合同补遗文件中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另行。

  本合同以美元作为计价货币。若支付人民币,以中国银行实时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所有项目款项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向乙方支付到乙方或其指定的账户。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1000万美元,用于乙方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甲方提供的施工主要材料除外)、眼皮跳测吉凶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分别在第二、四期期中付款中各抵扣500万美元。

  乙方应在开工后按月计量,并在每季度(每3个月时长为一季度,起始月施工大于15天的方可算一个月)的第3个月末的28日之前将截止当月25日前本季度内完成的工程量、期中付款支付的有关报表或支持性证件报送甲方审批。

  在双方确认工程量后的15天内甲方按审核的季度结算的80%支付期中付款;竣工结算审核完后14天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留结算总价款5%作为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乙方收到接收证书之日起满两年)后的15日内付清。

  乙方应在开工日期后,在合理可能情况下尽早开始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随后应以正当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程。

  乙方应在工程或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的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和每个分项工程(如果有),包括:

  (b)完成合同提出的、工程和分项工程按照前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的接收要求竣工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竣工后试验应在工程或分项工程被甲方接收后的合理可行的时间内尽快进行。甲方应提前21天将开始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乙方。除非另有商定,这些试验应在该日期后的14天内,在甲方确定的某日或某几日进行。

  竣工后试验的结果应由乙方负责整理和评价,并编写一份详细报告。对甲方提前使用工程的影响应予以适当考虑。

  如果乙方未能遵守竣工时间的要求,乙方应当为其违约行为,根据甲方的索赔要求向甲方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此项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照专用条件中的每天应付金额,以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日期超过相应的竣工时间的计算。但按本款计算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专用条件中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如果有)。

  除在工程竣工前根据由甲方终止的终止的情况外,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是乙方为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损害赔偿费。这些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

  合同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协议一方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另一方承认,补充协议应由双方签署。

  (一)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刚果(金)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与陆港的现代化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中非跨境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水平,优化公司物流核心资产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项目建成后,预期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一)本项目需经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本项目尚需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贷款、再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筹措,存在筹集资金不到位影响本项目进展的风险。

  (三)本次合同签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宏观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五)由于本项目施工期限较长,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市场、政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造成工期延误,存在不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验收等风险。如果出现人工、材料等成本剧烈变化或设计变更等情况,存在合同金额调整的风险。

  (六)在本项目的日常运营中,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审慎经营,力求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方式降低风险,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良好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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