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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中心宏观部部长卢中原:用税收手段调节经济

※发布时间:2019-3-9 3:15:3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国税收高层论坛(2004)——市场经济与中国税收 2004年年会于4月24日在友谊宾馆专家俱乐部举行,以下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卢中原发言:

  在新一轮增长周期,国家提出了新的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国经济有比较稳定的、平稳的、协调的发展下去。我想在中国经济增长新周期,除了经济发展这个角度来看这些因素以外,还应该看到这一轮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进入了完善市场经

  济体制的新阶段。对外也进入的新阶段,就是由过去的、袁惟仁是谁局部的、比较窄的领域,现在已经向整个世界贸易体系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层次和范围都是以往不可比拟的。这样一个阶段性的过度都是在上个世纪末,是在新世纪之交完成的,因此可以说中国经济发展、体制变革、对外格局都发生了阶段性的变化,这种新的阶段性变化对我们的税收体系无疑会提出很多新的要求。比如说目前的税收体系的结构还不是合理的,税种的设计也不是合理的,比如城乡分割的税制,不利于城乡二元经济的转换,税制方面存在所有制的差别和地区差别,也不利于地区公平竞争和各类企业公平竞争。

  另外,各种税收优惠过于繁杂,干扰税收的公平性、简化和效率等各个方面特殊的要求。还有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和划分、税种设置也不合理,发展地方积极性和活力越来越大,中央的宏观调控和地方的判断和地方的行为往往很难结合在一起,就要考虑在先行的税制体制和税制方面如何设计合理的税种划分格局,来保持中央宏观调控的有效性、统一性,又不损害地方的积极性,这里面要考虑地方要更多的撤出对当地的经济干预,而是放在公共管理和经济建设方面,经济调节是中央的,地方有责任使中央的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这些机制要从税制的重新设计上加以考虑,合理的划分中央地方的财权和税权,使地方有比较规范的税收来源。这样可能实现各个方面的良性互动。

  此外,关于这一轮投资增长当中,怎样运用税收手段加快调解,比如可以用固定资产的方向调节税来调节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向,在税种方面有一些争论,我个人经过分析认为,它可能还不在物业税能马上取代得了的。在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的,有它特殊的优越性。在投资的波动周期当中,通过优化结构,优化方向,来使波动尽量的减少,控制投资资产过快的目的是什么?不是简单把规模挖下来,还是要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因此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方向会起到作用。

  另外,可以用出口退税对过热行业的需求进行调节,国内需求没有满足,把国外需求一下转向国内需求。另外还可以谈到一个税种,就是利息税,是否可以和改善当前的宏观调控来考虑,加息有这样那样的担忧,比如加大以后有人民币升息压力等等,众多的考虑和担忧的话,是不是可以把利息税作为适时适度的调整,能起到加息应该起到的作用,当然目前的这些税基于过高的希望也是不现实,但是我想在实际负率和相当时间以后,如果不动利息,就在利息税方面应该考虑,在税方面没有专门的研究,只是提出类似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