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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图书馆物流配送系统及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8-3 20:33:0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图书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等有关,现对物流配送系统及设备维保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图书馆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其投标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7日上午09:30时(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传线。采购人:晋江市图书馆(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联系人:江小姐,联系电话:。本次采购接受晋江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监督,监督电话。

  十二、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采购网晋江市采购网中国采购网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道运输经营许可证》;4、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其投标金。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④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若未提供以下所有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

  (3)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供应商(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

  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

  (4)投标供应商及该价格扣除产品企业的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公章。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此报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核此报价的合,评标委员会若认定为不合理报价时,则不给予加分。),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推背图原文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

  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若节能、减排、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节能、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最新《标志产品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投标时必须提供最新《节能产品采购清单》(可从中国采购网上下载)、最新《标志产品采购清单》(可从中国采购网上下载)打印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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