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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和组织(以下统称“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辖区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事蔬菜、水果、水产品、牲肉、蛋品、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
申报的运输车辆须是挂青岛市车辆牌照、从事“菜篮子”商品运输、符合食品运输卫生要求和具有良好车况的专用轻型厢式货车。行车证车主应与申报主体名称一致,办理期间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申报主体需提供向本市区域内大中型商场、超市、农产品批零市场、餐饮企业和集团消费两个单位以上(含两个)、连续供货有效期1年以上的合同原件。
所有材料需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附营业执照、行车证、供货合同复印件各3份。请将申报材料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蔬菜办,申报时带材料原件和车辆行驶证。逾期不予办理。
“菜篮子工程配送车”实行统一标识,车体左右两侧图案内容表述:白底、绿色相间图案标识;文字包含:“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监督电线”以及企业名称和联系电话落款字样。车体后方图案内容:白底、绿色图案标识、配送车车牌号码。其车体不得喷涂其他广告性图文和电话等标识。同时审核通过的车辆配备防伪车贴,贴于前挡风玻璃右上方。
申报主体近三年内应无违规违法行为和失信记录,申报的运输车辆在办理期间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如办理期间发现留存违章记录,申报件退回不得申报。
材料申报结束后,4月上旬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申报主体和申报车辆。验收合格的企业材料按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