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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GICS产业分类

※发布时间:2019-10-23 23:37: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国内外比较权威的行业分类标准,主要有六种。总的来说,这六种分类标准可划分为两种类型:管理型和投资型。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行业分类系统(NAICS)和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分类标准属于典型的管理型,而行业分类系统(GlobalIndustryClassificationStan?dard,由摩根斯坦利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联合发布,简称GICS)、富时全球分类系统(FTSE)则属于投资型,中国证监会的《》虽然是针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划分,但由于其以国家统计局分类标准为主要基础,同时参考了国外主要的管理型分类标准,因此仍是属于管理型。上证180指数在编制时即采用了投资型的GICS作为行业分类标准。

  分类的目的管理型分类标准的目的是反映国民经济内部的结构和发展状况,而GICS、FTSE均明确说明分类目的是为投资者的投资分析、业绩评价、资产配置或指数基金服务以及在银行或经纪人的衍生工具活动中应用。

  行业分类原则前者是产品导向,后者以产品导向为基础,结合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分类,因此,两种分类的结构、层次划分都有很大区别。两种分类标准在细类的划分上,仍都以产品同质性为基础,但在大类的划分、内容与结构方面差别很大,管理型基本上是站在生产者的立场进行分类;投资型则考虑行业的投资价值同一性,从生产者立场向消费者立场转移。从结构层次上看,管理型基本上以三类产业的划分为依据,而投资型将消费特征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也淡化了三类产业的概念。

  在分类的数量上,前者也比后者详细得多,如GICS最细一级子行业仅有123个,而NAICS体系中行业一共有1170个,国家统计局标准中行业小类有913个。从管理的角度看,详细的分类有利于统计和管理的方便,因为分类的对象是数十万计的产业活动单位;但从投资的角度看,过细的分类会造成行业内公司数太少,从而对经济状况的波动以及个别公司不同业务的波动过于,公司子行业归属易变,行业缺乏稳定性,同时增加投资者使用的成本和复杂性。

  分类对象管理型是对所有以赢利为目的或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产业活动单位分类,而投资型仅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类,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组织协会等是不属于其分类对象范围的。面部痣的位置与命运管理型分类关注的主要是宏观的行业总量,计算时是把跨行业经营的公司的产值利润等分拆后进行的;而投资型分类关注的是微观的公司个体的投资价值,由于证券都是每个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发行的,所以投资型分类在计算时是将每个上市公司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因此相比而言,按管理型标准划分的行业比较单一,包括各种部门在该行业的产出结果;而投资型分类的行业是主要从事该行业领域的公司的聚合,该行业的公司也可能从事其他领域的活动,所以它的行业概念不是单一的。

  公司归属方法管理型基本按照产出特征划分,主要考察其主营收入;而投资型在考虑收入因素的同时,也考虑其盈利来源特征,这反映了其为投资者服务的目的,因为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归根到底取决于其为股东创造利润的能力。

  中国证监会《》与GICS相比较,前者属于管理型分类,后者属于投资型分类,为了明确两种分类方法在分类上的差异性和相似性,我们进行循环比较,查看它们在各个级别上相同的分类,并对总体分类相似性进行大致说明。

  由于两者在分类的诸多方面有显著的区别,因此在统计结果上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除去统计中的重复项,中国证监会一级分类中约有61%的类别可以在GICS中找到,中国证监会二级分类中约有42%的类别可以在GICS中找到,中国证监会分类中只有约11%的类别可以在GICS中找到。因此,从整体上看,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与GICS的分类方法的差异较大。三、GICS和FTSE两种投资型行业分类标准的区别

  1、具体分类方法不同对公司进行行业归类时,GICS首要考虑收入,其次考虑利润。原因一是收入比利润波动小,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活动;二是大部分公司都提供收入的行业和地区分解数据,但很多公司并不提供利润的行业和地区分解数据。然而,由于公司的价值与利润的联系更紧密,所以利润仍然是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而FTSE主要考虑公司各项业务的税前利润在总利润中所占的比例,并不考虑公司的收入。从可投资性角度而言,同时考虑收入和利润更科学。

  2、分类原则有差异GICS更注重产品的市场需求与消费特征,而FTSE尽管已经与管理型分类有了质的变化,但与GICS相比,仍更注重产品的经济性质或生产过程。应该说,注重产品的市场需求在现代社会更能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

  3、对行业投资机会的判断不同FTSE以静态的角度看待行业,因而非常注重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这是因为如果行业非常稳定,那么其投资机会就仅在于随经济波动而发生的周期性行业增长与衰退。GICS以发展的角度看待行业,认为行业的投资价值在于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应该说,注重行业的发展前景更符合现代投资的需要。由于科学技术以越来越快的加速度发展,新兴行业的出现和成长也越来越快,使得一些新兴行业的投资价值也越来越高,所以,注重新兴行业发展前景比注重经济周期性更有利于判断行业的投资价值。

  4、分类标准的层次不同GICS为四级分类,FTSE为分类。分类层次的增加适合于对数目很大的上市公司(例如全球数万家公司)同时进行分类,但同时会增加使用的成本和复杂性。稍微简单的分类层次则适合于对单个国家的上市公司进行分类。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考虑,在现有权威的投资型行业分类标准中,我们认为GICS最适合作为中国投资型行业分类标准的基本依据:

  1、对公司进行行业归类时,收入和利润两种因素中,以收入为主更适合中国国情。中国不少上市公司主业亏损,如果仅考虑利润,极易被归于非主业行业。

  2、采用GICS是中国投资行业与国际接轨、吸引国外投资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就是以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为基础而制订的。

  3、GICS更适合现代投资分析的需要,能反映经济发展的最新特征。例如重视行业的消费特征和市场需求,对于商品和服务不加区分等。

  4、GICS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产业结构未来发展的趋势,例如服务业和信息产业的迅速扩张等。因此采用GICS具有前瞻性,一段时期内不需要进行频繁调整,同时有利于引导中国的产业发展方向和证券市场的投资。

  衡量一种投资型行业分类标准的优劣,在于其是否能够成功区分各个行业所具有的不同投资价值,或者说,其是否能够将同行业的具有相似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归为一类,而将不同行业的具有不同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区分为不同的类。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表现,我们认为其最主要的表现指标是权益收益率ROE。至于股票投资的其它特征指标,如市盈率和换手率等指标,它们反映的是市场在某一时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观评价。因此,我们在研究中选择ROE作为首要的评价指标,但为了考察市场对行业分类标准的认同度,从侧面行业分类标准的现实适用性,我们又选择了P/E比率对分类后的上市公司进行了统计分析。

  我们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分别根据GICS和证监会《》作了行业分类,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对分类后各行业上市公司ROE的均值进行了统计分析,剔除了ROE绝对值大于100%的公司。对市盈率进行统计分析时,剔除了市盈率大于300和市盈率小于0的公司。

  统计结果显示,根据《》分类方法,上市公司行业间ROE均值差异不显著(F=1.539;P=0.104>0.05);根据GICS分类方法,上市公司行业间ROE均值差异显著(F=2.354;p=0.012<0.05)。所以,可以认为GICS的分类比《》的分类更能区分不同行业ROE的不同,更能反映行业间投资价值的差异。

  另外,根据《》分类方法,上市公司行业间P/E均值差异不显著(F=1.261;P=0.237>0.05);根据GICS分类方法,上市公司行业间P/E均值差异不显著(F=1.648;p=0.098>0.05)。但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我们将显著性水平放宽为0.10。在显著性水平为0.10时,根据《》的上市公司分类行业间P/E均值差异不显著(F=1.261;P=0.237>0.10);而根据GICS分类方法,上市公司行业间P/E均值差异显著(F=1.648;p=0.098<0.10)。因此,可以认为GICS的分类方法比《》分类方法更能区分行业间P/E的不同,更能反映市场对上市公司行业投资价值认同度的差别。

  我国上证180指数由于采用了GICS作为行业分类标准,从以上结果可知,能够更明确区分上市公司行业投资价值,更有利于引导中国证券市场投资,更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

  中国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差别较大,而且证券市场尚在高速发展中,上市公司存在一些与国外成熟股票市场上市公司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应用GICS对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类时,应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对GICS做适当的修正。

  1、我国上市公司行业特征不明显,多元化经营公司比比皆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对GICS标准的具体分类方法(进入准则)进行适应性调整。

  比如,GICS,如果公司跨两个行业,归于提供了其收入60%以上行业,或者同时提供了收入和利润的50%的行业,如果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则根据历史和未来趋势进行分析;如果公司跨三个行业,归于提供了收入或者利润50%以上的行业,如果不满足条件,则归于工业部门的综合性工业或金融部门的跨部门持股公司。这样的行业归属进入准则完全照办至我国市场则不太合适,需要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准则。

  上证180指数公布的分类准则就:(1)、如果公司某项主营业务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50%以上,则该公司归属该项业务对应的行业;(2)、如果公司没有一项主营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以上,但某项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3)、如果公司没有一项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占到30%以上,则由专家组进一步研究和分析确定行业归属。

  2、我国上市公司稳定性差,改变主业或资产置换较为频繁。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可以适当减少分类标准中子行业的数目,将某些相近的子行业进行适当合并,使分类标准粗化,从而可以降低公司的行业性,减少公司行业变更的频率。

  3、GICS包含四级分类,虽然分类层次较细有利于分类的实施,但同时也显得有些繁复,特别是对我国上市公司来说过细的分类反倒划分困难。因此可以考虑将GICS的四级分类简化为或者两级分类。

  4、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特点可以对GISC的行业进一步调整,有的应进一步细分,有些应该去掉。比如,我国上市公司比较集中的可选消费品、工业和原材料三个经济部门,应该进行进一步的细分,而对于Gaming(赌博),CatalogRetail(电视直销、邮购)等我国根本没有或者没有上市公司的行业,在制订行业分类标准时就应去掉。(上海交通大学证券金融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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