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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设立全家安全教育日的多重意义

※发布时间:2020-10-30 4:51: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第14条:每年4月15日为全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4月15日是首个全家安全教育日。

  设立全家安全教育日意义深远。首先,有利于贯彻落实习总提出的“总体观”。2014年4月15日,习总在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观”,这是新时期中国的根本方针政策。法:工作应当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旨,以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广泛参与全家安全教育日,将获得总体观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于提高和社会的法律意识。法以“总体观”作为指导思想,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观的制度,将的内涵扩展到、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社会组织和的义务和职责。通过全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和社会有效地了解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大家的能力。

  最后,有利于增强法普法宣传的效果。法设立全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接触和了解到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关于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方面的义务,法第77条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的有关;(二)及时报告危害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活动的;(四)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机关、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规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的行为,不得向危害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由此可见,法确立全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实践意义,就是要动员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的各项工作中来。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人民安全为旨也是“总体观”的核心价值。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的制度保障。(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研究员)东哥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