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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9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开始啦!

※发布时间:2019-10-31 14:12: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确定了物流企业的定义和物流企业的类型:

  物流企业是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核算、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实际操作中,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内容涉及运输、仓储、货运代理、配送、流通加工、装卸、 搬运、物流信息服务即视为物流企业)。

  1.运输型物流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可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自有一定数量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运输货物进行状态查询、。

  2.仓储型物流企业。从事仓储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可为客户提供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等服务以及其他增值服务;自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货运运输工具;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仓储货物进行状态查询、。

  3.综合型物流企业。从事多种物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货运代理、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可为客户制定系统化的物流解决方案; 可为客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仓储设施及相关设备;具有一定市场覆盖面的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网络;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

  3.企业2017、 2018年两年均实现盈利,且每年利润在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经营管理。物流企业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拥有专业的企业管理和物流专业人才,70%以上中高层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职业资格。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6.服务能力。能提供物流系统规划、资源整合、方案设计、业务流程重组、供应链优化、物流信息化等服务。

  省发展委收到市州发展部门初审转报的相关材料后,委托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初步确定符合省重点物流企业标准的物流企业名单。

  省发展委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经审核符合省重点物流企业标准的物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确定入选物流企业名单后,在省发展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省发展委对入选的物流企业名单进行最终审核认定,通过省发展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开展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是推动物流市场主体发展的工作手段,本着企业自愿申报、认定标准统一公平的原则,认定工作过程中各市州、各部门和中介组织不得有任何收费行为。

  省重点物流企业有效期满后,企业可重新申报认定。逾期未重新申请认定的企业,视作自动放弃其原有资格。已认定未到期的省重点物流企业不需重新申报。(第五批省重点物流企业资格已到期,可重新申报2019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企业有虚假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为省重点物流企业的,公示取消其省重点物流企业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3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在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与申报企业作弊等行为的,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金莎与林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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